办理项目:
美国投资移民
申请人情况:
Y女士,离异单身。Y女士多年前在美国留学,现在离异后在父母的公司工作。单身后,Y女士觉得不想在温州发展了,想重新回到美国去发展,而且她当时留学的很多同学也都还在美国。Y女士说服其父母,让其移民美国,后父母也同意了,觉得去美国发展也不错,一来可以调整身心,二来可以在境外发展家族企业,三来国外的环境和生活都比国内要好。于是Y女士通过网络媒体信息找到了我司,再多次了解项目情况和办理流程等问题后,便正式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项目。
新通分析:
新通公司根据Y女士及先生的资产组成情况及资金来源,为其制定了符合其EB5投资款合法来源的方案。
案件进展:
2015年08月13日:文件递交移民局;
2015年08月17日:移民局签发档案号;
2017年04月12日:移民局签发I-526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