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
案件背景:
L先生,平阳人,父母均在金融系统工作,L先生在美国结束学业后回国也进入金融系统工作。在美国求学的8年多时间里, L先生已经习惯了美国的生活方式,也很喜欢美国的生活环境,故他一直想重新回美国生活。无奈毕业之际,L先生没有以工签的方式留在美国工作以及获得绿卡。回国后,L先生的父母了解到儿子一直有回美国生活和工作的想法,便愿意出资支持儿子的移民意愿。之后,L先生随父母多次来访我司了解美国投资移民项目,并最终委托我司办理。
案件进展:
2015年06月24日: 递交申请到美国国家移民局USCIS;
2017年02月16日: 收到美国国家移民局USCIS发出的I-526批准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