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:
美国投资移民
案件背景:
主申请人X女士,温州市区人,1965年出生。X女士从事个体经营,主要经营范围是化妆品的批发。该个体户经营状况良好, X女士每年的收入非常可观。
当时,X女士的儿子就读于美国纽约大学,X女士一直希望儿子毕业后可以拥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留在美国工作。于是,X女士在参加我司说明会后主动来访我司,经过我司资深投资移民顾问的介绍,X女士觉得该项目非常好,并当场与我司签订协议,委托我司为其办理美国投资移民。
案件进程:
2010年01月15日: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;
2010年01月15日:成功获移民局档案号;
2010年04月05日:获得美国移民批函;
2010年12月15日:收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面谈约见信;
2011年01月12日:赴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面试;
2011年01月13日:收到美国移民签证;
2011年01月20日:全家获得美国有条件绿卡;
2013年01月15日: 递交I-829申请,申请无条件绿卡;
2013年09月19日:美国移民局将永久绿卡寄出;
2015年10月27日:收回投资款50万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