祝贺陈女士拿到美国投资移民I-526档案号
发布时间:2010-12-16 06:25:00 作者:本站阅读:0
办理项目:
美国EB-5投资移民(加州电影投资方案LP III)
申请人情况:
陈女士,43岁,高中学历。陈女士高中毕业后一直从事生产建筑机械的个体经营。婚后,与先生一起创办了皮革公司,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斗,公司不断成长,积累了丰厚的资产。陈女士希望儿子能获得更优质的教育,而全球最好的教育资源在北美,故陈女士向我公司了解了美国EB-5投资移民项目,并委托我司申请办美国投资移民签证。
新通分析:
陈女士资产充足,工作经历简单,资金主要来自公司经营所得,但因客户私人原因,陈女士不愿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。我公司在综合考虑陈女士的资产构成后,决定以其房产抵押款来解释其投资款来源。签约时,陈女士的儿子再过两个月就满21周岁了,而子女超过21周岁是不能随同父母移民的,故我公司文案采取特事特办,抓紧一切时间处理这个案件,尽管银行贷款审批占据了一个月的时间,但是仍在陈女士儿子21周岁生日之前将案件递交到美国国家移民局。
案件进展:
2010年11月15日递交申请到美国移民局USCIS;
2010年12月13日收到美国移民局发出的I-526档案号